南华核技【2014】22号
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达到相应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术论文署名和时效要求
1、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指正式入学之后)发表,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以下同)且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程硕士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应是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资格审查)之后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华大学”。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学科SCI或EI检索源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其中至少1篇全英文。
2、硕博连读及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与导师共同申请的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申请人可为第二发明人)1项相当于在SCI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可视同SCI或EI检索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三、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核心刊物(不包括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报纸及科普读物等)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SCI或EI检索源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已有清样或录用证明的,可视同于正式发表。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论文或全文收录于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可视同为正式发表的论文。
4、申请提前答辩者须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学术论文认定方式及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或EI收录的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学院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院学位委员会。
五、特殊情况可提交到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六、本规定自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