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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2007年11月15日  编辑:  审核:核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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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发〔2007〕12 号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激励研究生导师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教书育人良好风气,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专门人才,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决定在研究生导师中设立“优秀研究生导师”。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用于表彰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研究生教育,并在研究生培养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所有在岗的导师都可以申请。

第三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

(一)符合《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中的职责要求。

(二)在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不断创新,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使研究生能得到全面发展。

(三)在教学上要求严格,能对学生因材施教,带领学生进入学科前沿,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四)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所培养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高,在校期间获得奖励。

  (五)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的论文发表;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有重要科技发明,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六)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中得到了有关部门或评委的较高评价。

第四条 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其它方面表现良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评为当年的校优秀导师,并且不占学院的优秀导师的指标(以本条当选的条件限用一次)。

  (一)连续2年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者。

  (二)连续2年有研究生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或省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奖者。

   (三)研究生的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其中硕士2篇、博士3篇以上。

第五条 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定期评选、宁缺勿滥,每年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在岗的研究生导师的5%,由研究生处按各学院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的比例,把各学院应评的优秀导师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六条 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程序如下:

  (一)由研究生处将优秀研究生导师的名额通知各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导师自愿申报,申报者要填写好优秀导师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表上交学院办公室,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

  (三)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根据第三、四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优秀导师的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在对上报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经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校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学科带头人以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正式发文公布并对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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