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中,除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外出的请假方式为以班为单位在假期前统一登记去向,销假方式为假期结束时以班为单位统一返校登记)外,一律要在校且参加正常学校活动。如有事不能在学校或不能参加正常活动的必须请假。为了规范同学们的请假行为,特制定学院请假制度,请各位同学遵守。
1、半天之内的请假由请假人自己向任课老师请假,如病假凭校医务所或医院的看病病历,考驾校凭考试通知等(如任课老师有特别要求可以凭病历或通知到核院学工办开具假条),但需要发短信或打电话提前告知分管辅导员老师。
2、半天以上的请假必须到核院学工办填写假条,三天之内由主管辅导员签字盖章批准即可,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批准,一周以上的请假学院须报批校教务处和校学工部备案。一个学期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如需超过则须办理休学。正常情况下请假人一律必须提前填写假条,待批准之后才能外出(特殊情况如本人急病或家里变故等可以先给分管辅导员老师发信息或打电话请假,再请同学帮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3、凡请假的同学,在学院专用请假条(非毕业生假条或毕业生假条)上“请假事由”一栏里一定要据实填写具体请假事由(如填写“家里有急事”则不行,要写明具体是什么事)。
4、新学期的返校一定要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返校,如实在有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请家长给分管辅导员老师打电话请假(向班主任请假的同学,请班主任老师及时打电话告知分管辅导员老师,学工办才予以补假条)。
5、在每学期初凡因没有买到车票而不能按时返校的同学都不视为请假。在法定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批准请假。
6、毕业生在毕业设计期间请假前一定要事先征得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同意后才可到学工办填写专用假条并按照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7、硕士生(含博士生)的请假除了遵照以上要求的同时还必须告知自己的导师。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