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校各学科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统一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士生的姓名等信息。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2个月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并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其程序如下:
(一)博士生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已发表规定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
(二)博士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签署送审意见,学院审查通过。
(三)博士生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及学位论文5份送交学位办。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为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由研究生处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
第六条 专家将论文评阅书直接返回研究生处学位办。全部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由研究生处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全部同行专家认为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第七条 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根据专家的评阅意见,分为:可以答辩、小修改后答辩、大修改后再送审和不予答辩。“小修改后答辩”的论文,需进行小的修改,修改后填写《南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答辩申请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存档。“大修改后再送审”的论文,需进行较大的修改,至少三个月后,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再送同一位专家审阅。“不予答辩”的论文,需补充材料,并进行大的修改,一年后再送审。
如其未能做出修改或第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取消博士生的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
如确属学术争议,由博士生本人针对不同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会审,论证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答辩事宜。
(二)博士学位论文重在创新,凡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学位论文一律按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处理。
第八条 返回评阅意见的专家姓名,根据需要可对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保密。博士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论文撰写时适当处理。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要求专家返回的,应在学位论文封面注明“回收”字样。
第九条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费从第三学年度下发的博士生课题费中开支。
第十条 博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